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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6 | 最近登入:10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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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的房子過戶到我弟名下,產權過戶了,債權未過戶,所以抵押權第一順位是銀行約五十萬。目前有被法院裁決要取消過戶,房子要變回我媽的名子。 他們跟我借錢,然後房屋要做抵押設定給我,我當第二順位,請問取消過戶後,跟我的抵押會有衝突嗎?會影響我權益嗎? 另外,再請問一下,除了借貸合約,及匯款明細,是否還要法院公證或證人才能證明借貸具有法律效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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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