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8-06 09:38 最後編輯日期:101-08-06 09:40
- 文章人氣:57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冒用他人資料辦現金卡,如果有偽造弟弟的簽名或是弟弟印章的情形,可能會成立偽造私文書罪或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由於偽造私文書罪牽涉公共利益,並非告訴乃論罪,縱使您弟弟不提出告訴,檢察官仍然可以偵查案件,進而起訴。若檢方開始偵查案件,建議要和弟弟和解,並且支付完銀行的欠款,如無前科,這時基本上可向檢方和法院要求緩起訴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210、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