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文章之後,目前自己的結論是"無論父母怎麼對你,子女仍需負擔撫養費,但可經由法院判決來決定付多少金額"。
那父母離婚,,母親跟女兒沒連絡,母親自己本身有不動產及股票之類的動產至少百萬,兒子也有給母親生活費,沒給父親。
女兒目前結婚,每月固定給母親生活費,但現在想停止支付,改為給父親(畢竟父親都沒人給生活費),那女兒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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