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之前與一名女子口頭說好要結婚,在同居期間,他大量買家具與家電,為租屋處準備新家,女方當時一毛未出,但之後兩人分手不結婚,男方搬出,女方卻坐擁男方的物品家具,不歸還。男方損失慘重。請問,可以告女方侵占或是民事的毀約而造成的損失嗎?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居期間所受買之家具,並無贈與對方之意思,則所有權仍屬購買人。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否則依法提告侵占,並訴請返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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