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出禁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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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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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限制出境之處分,目的在避免被告因出境滯留他國,以保全國家追訴、審判或執行之順利進行,因為您已有部分不起訴處分,加上每次出庭皆有出席,然因毒品屬重罪,故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或有條件解除限制出境,例如加具保證金條件替代限制出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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