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是我一個同事跟我起衝突,一開始因為某些小事,不斷怒罵和挑釁我,但是我並沒有動手,但是第二次起衝突也是對方先挑釁及怒罵,導致我失去理智一時動手,但對方身體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還可以正常行走,也沒有嚴重傷勢,不過他有去醫院檢查,輕微腦震盪,對方的父親有可能要告我傷害,請問這樣有成立嗎?對方需要哪些條件才能對我提告?如果和解時對方要獅子大開口,要如何才能自保,又因為他有對我進行怒罵,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請問一下有需要哪些條件才能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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