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是我一個同事跟我起衝突,一開始因為某些小事,不斷怒罵和挑釁我,但是我並沒有動手,但是第二次起衝突也是對方先挑釁及怒罵,導致我失去理智一時動手,但對方身體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還可以正常行走,也沒有嚴重傷勢,不過他有去醫院檢查,輕微腦震盪,對方的父親有可能要告我傷害,請問這樣有成立嗎?對方需要哪些條件才能對我提告?如果和解時對方要獅子大開口,要如何才能自保,又因為他有對我進行怒罵,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請問一下有需要哪些條件才能提告呢?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5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54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76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81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