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不遵守當初簽訂契約,逕行宣布調漲宿舍房租
- 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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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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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家衛生研究院工作,日前院方欲調漲房價,於大家工作的時間,草草的舉辦了公聽會討論漲價事宜,但未有結論,但今日院方直接發文公告,內容如下:依本院衛研總字第1030708037號奉准簽陳辦理,單人宿舍使用管理費自103年11月1日起由目前每月新台幣4,500元調整為每月新台幣5,000元,現住戶如接受調漲方案者,請自行於103年9月30日前自行下載附檔(契約變更契約書-並請填寫2份)以書面方式送總務室辦理契約變更事宜,逾期未辦理換約者,則視同不接受調整方案,院方給予1個月免費住宿緩衝期後遷出宿舍。
但當初與院方有打借用契約書,借用期間為102/10/1到104/9/30,共計24個月,費用新台幣4500/月(依本院宿舍收費標準),在這情況下,我們只能接受院方逕行宣布漲價嗎?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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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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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既然有簽立契約就不能任意調整價格
除非你們契約裡面有特約條款
建議你集合其他住戶一起對抗院方
這樣力量比較大
而且你們也可以拒絕搬遷
他們無法強制
必須要打官司
這官司一打一定就是一兩年
到時候租期都已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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