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家裡以我的名義買了房子,結婚以後我和太太小孩搬到外地,這間房子就一直是我哥哥住;因為哥哥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所以我也沒有很硬性的要求他過戶。
這兩年我即將滿65歲,請問名下有兩間房子是否會影響我後來的老人年金??
另外,我得知哥哥在那間房子裡常常私下聚賭,請問如果讓警察查獲時,我是屋主會不會有連帶法律責任???(牽扯到親情與法律的糾葛,不知如何處理??)
1.基本上,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
a)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
b)被保險人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而並計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後已滿15 年。
c)被保險人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 歲,並辦理離職退保。
所以跟您名下幾棟房子無關。
2.基本上您不會有相關責任,被查獲時,您有可能會到案說明,房子也不會被假扣押。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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