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人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未報警
而是前往醫院掛急診
對方隨後到急診室來了解情況
我們便在醫院的走廊初步洽談和解的事宜,當時現場有五個人
我在告知對方我希望錄影存證,請友人從旁拍攝
而對方並未同意的情況下,請問有處犯妨害秘密罪嗎?
因為現在對方揚言要告我,藉此當做和解談判時的籌碼
所以才想上來請教,我當時的行為算不算是妨礙秘密?
誠心希望有熱心人士能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開場合基於證據保全而為錄影,似不會構成妨害秘密,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開場合基於證據保全而為錄影,似不 ... (恕刪)
公開場合基於證據保全而為錄影,似不 ... (恕刪)
曹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看到您的回答讓我安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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