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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網路論壇分享某個餐廳廚房的現況

  • Madah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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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7 16: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7-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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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曾在網路上公開分享某餐廳內廚房的文章

    但是在公開之後的七天之內就被此餐廳發現並要求談判

    談判過後對方說會改善並要求我刪除所有相關的文章, 我就把文章全刪了

     

    但是在過了兩個禮拜之後對方要求我寫道歉函

    如果不寫就要追查那些文章, 並且告我妨礙名譽

     

    問題1. 文章都已經刪除了十幾二十天了, 還有辦法追查提告嗎?

     

    問題2. 我最初的文章八成屬實(剩下兩成為一些較為主觀的字眼如"大部分"、"幾乎"以及"一些自我推測"), 並且有一些些的拍照錄影佐證, 但是無法證明這家餐廳廚房內長達近半年的骯髒問題, 在被告之後有勝訴的可能嗎?

     

    問題3. 如果寫了致歉信是不是代表我承認我所寫的都是不實指控, 讓對方可以藉此對我做下一步動作呢?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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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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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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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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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1.若當初餐廳有將您發表的文章保存下來做為證據,依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告訴。2.若您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因此若您能證明您對餐廳批評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3.若您寫了道歉信,確實表示您對於文章內容為不實指控,惟對方依然提告,法官會因考量您有撰寫道歉信而從輕量刑。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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