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執照變更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Steve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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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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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 您好
最近購買了一間1.2樓打通(樓地板)的住宅(樓高28樓),購買時.前屋主已經客變完畢,建商也有提供第三單位確認沒有因為打通而影響建築結構.建築安全無虞
最近想出租,此建築坐落於商業區, 按規定可以需要申請使用執照變更(2樓由住宅改為商用).但是申請時.卻被使管課告知.需要提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2/3以上人員同意才可以變更.原因是2.3樓當初建商打通.但是送交縣政府的竣工圖沒有變更.(購買時.前屋主有提供相關變更資料.但是建商卻沒有於竣工圖上修改)
我也查了變更使用執照所需文件.並沒有看到需要區權會同意的資料.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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