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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防害性自主

  • 朔月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7-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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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目前因身心治療沒做完,緩刑撤銷了。目前有提出抗告,只是超過提出時間。不知道是否會抗告成功

    我是從我的觀護人那裡得知緩刑撤銷,但我一直都沒收到公文,也有每天跑警察局查詢,卻都沒有任何相關公文

    想請問各位律師

    一、我已經過了抗告時間,提出抗告會成功嗎?

    二、職行此案件的丙股跟我說如果我沒出面執行就會把案件發回彰化(此案件在彰化發生)重審,請問是什麼意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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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8 14:58 
  • 文章人氣:361
  • 個人積分:11115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刑一旦被撤銷,則會執行原宣告之刑,而抗告首需遵守期限,所以逾期一般而言均會被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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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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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9506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75-1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本件倘您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是有很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倘緩刑一經撤銷,即須執行原法院判決之刑度,是此部分您可能需要再接到緩刑撤銷裁定時,提出抗告爭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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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02 21:5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9506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75-1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本件倘您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是有很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倘緩刑一經撤銷,即須執行原法院判決之刑度,是此部分您可能需要再接到緩刑撤銷裁定時,提出抗告爭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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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75-1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本件倘您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是有很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倘緩刑一經撤銷,即須執行原法院判決之刑度,是此部分您可能需要再接到緩刑撤銷裁定時,提出抗告爭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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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75-1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本件倘您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是有很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倘緩刑一經撤銷,即須執行原法院判決之刑度,是此部分您可能需要再接到緩刑撤銷裁定時,提出抗告爭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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