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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

  •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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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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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去年10/24 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而且十天內也都沒有上訴,所以在去年11月底的時後,就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傳票命令,上面有寫應到日期為12/12,但是因為被判緩起訴,並應向公庫支付五萬,所以想請問緩起訴正確是從何時算起? 是從10月24日後的10天後開始算起嗎?還是以12月12日開始算起? 另外緩起訴年限如已經到期,會再收到法院通知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