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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

  • 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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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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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我有托朋友賣一隻手機(因為想換隻手機這樣),然後他賣完後錢還沒有給我,我在問他時,他說把賣掉的錢加一些,可以換一隻二手手機,在來我給他錢了,到現在都還沒拿到東西,之後在問他就推託來推託去的,這樣可否提起侵占背信罪呢??????假如可以,該怎麼辦理呢???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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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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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對方已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此外,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因此您可於刑事程序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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