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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血緣關係收養問題

  • 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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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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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的小孩生了一位小孩,因無力扶養,得知我夫妻兩無子女且經濟能力尚可,可以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故願意出養!!!
    請教律師:有關現行法律規定是否一定要經由主管機關認可團體實施仲介輔導(兒福團體說要上相關課程並收取課程費用),還是僅需至法院填具收養申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經法院委託相關社福人員實施收養家庭訪視後,依據結果判決呢?
    是否有律師可以針對這樣的情形協助收養?收費為何?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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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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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我國民法收養之相關規定,須經法院之收養認可,故仍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又依民法第1076-2條之規定: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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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22:23 最後編輯日期:103-07-2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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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後,未有親屬關係之收出養,均須先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及評估,並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不能私下約定收出養。且若沒有收出養評估報告者,法院將不會受理認可收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