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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建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7 | 最近登入:10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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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小孩生了一位小孩,因無力扶養,得知我夫妻兩無子女且經濟能力尚可,可以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故願意出養!!!請教律師:有關現行法律規定是否一定要經由主管機關認可團體實施仲介輔導(兒福團體說要上相關課程並收取課程費用),還是僅需至法院填具收養申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經法院委託相關社福人員實施收養家庭訪視後,依據結果判決呢?是否有律師可以針對這樣的情形協助收養?收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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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