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妨礙秘密

妨礙秘密

  • Evely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1 01:22 
  • 文章人氣:873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前,A男現任女友在A男電腦發現這些照片後,他女友私自備份並散佈在他女友自己的Facebook上。想請教她女友這些行為是否觸犯妨礙秘密罪?是否觸犯其他法令呢?另外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做處理?是否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她呢?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1 02:42 
  • 文章人氣:338
  • 個人積分:1106
  • 律師評價:14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4號
  • 回覆 Evely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 ... (恕刪)

    就取得的部分,是有可能構成與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取得及散佈的部分也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以下的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的問題。

    刑事責任之外,尚有侵犯人格權的損害賠償問題,可以民法第184、193、195條向對方要求賠償

    建議你可以先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同時進一步蒐證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謝憲愷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01 11:45 
  • 文章人氣:308
  • 個人積分:1724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1.因您係自願將私密照片傳給對方,而非對方在您不同意下被拍攝,因此不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對方將您私密照片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使您聲譽受到破壞,成立第235條第2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及第310之2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