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二學生)被網路詐騙匯出了兩萬多元,簡易庭開庭說是可以不必通知出庭,現在判決對方是幫助犯有罪,我電詢當初報案的警察和此次判決的書記官,他們說我為甚麼沒有當庭要求民事賠償,還說錢進了對方帳戶就是他的財產了.
但判決也沒通知我出庭,我無法表達意思,雖然只有兩萬多元卻是我的生活費,我想要回來,為什麼非法犯罪所得會變成罪犯的財產不能還我呢?
請教教我要怎麼做才能要回我的錢?萬分感激,謝謝
您好!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刑事若還在上訴期間內,也可請檢察官提出上訴,理由是因對方不賠償被害者,應加重其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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