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今年3月分因為購買入仿冒品手機殼被海關查獲,再今年5/23號被判緩起訴處分,但我再當天又因為之前再網路販售違反商標法手機殼又被警察找去做筆錄,我到現在都還未接獲第二起的開偵查庭通知,請問我現在要怎麼辦? 如果最近要開庭 我應該要怎麼跟檢察官講? 會影響到我第一次的緩起訴嗎?
5/23號做筆錄時,警察有告知我 廠商並沒有要對我提出告訴,就剩檢察官那邊的,請問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有機會這筆也被判緩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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