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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訴訟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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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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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Jonny 的發言內容:

    債務訴訟期間被告病故,改由其子承受訴訟,後續訴訟之準備狀等被告該為何人?

     您好:

    被告之子既然已承受訴訟,則後續準備狀可載明其子為被告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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