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找偵信社抓姦,逼我簽離婚協議書,財產部分所有不動產及動產歸她,小孩監護權也歸她,但重點是協議書上沒加上免除我刑事及民事的條文.請問這樣子離婚後,配偶還有權利進行民事及刑事提告嗎?另對方一直要脅要把光碟寄到我公司,讓我沒工作?我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免責仍先確認您前妻之真意,若他真的提告,則您也可以提出抗辯,至於對方要寄光碟,則對方可能會涉有刑事責任,若對方真有此行為,則可以蒐證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離婚協議並沒有針對通姦部分達成和解並寫明,對方還是有權利提告的
不過要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
如果對方意圖用這樣的方式去影響你的工作,是可以提告請求對方不得為散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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