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警察局和解完後悔可以追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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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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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三個禮拜了
我在騎在大馬路經過一個叉口
下面是路段沒閃黃紅燈號誌 *號死角有東西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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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一位老人騎機車衝出來撞我
很誇張的是他騎機車沒看前面!是頭一直看後面到了叉口盡頭沒有減速反而衝向我這邊撞過來.結果被撞跌倒後左手掌好像怪怪的當下不會痛
事發初有叫警察後來警察說那一路段沒交通號誌無法分辨誰對錯
筆錄作好了警察說如果要分就叫我去走法院
警察有問老人說你要陪這個年輕人修理車跟醫藥費嗎?
老人的回答是:我陪他那誰陪我
我就想說不要那麼麻煩乾卻和解好了
隔天去醫院檢查照X光發現左手掌裂傷要休息六個禮拜
聽到傻眼...還想說和解了該怎麼辦
請問我當下在警察局和解有簽名蓋手印
這樣有辦法再追究他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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