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請問 日前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 當庭我申請過一次調解,在調解中對方開價50萬 其中包含8000機車修理,6000醫藥費跟營養品,其他48萬6為精神賠償跟工作損失,保險公司請對方拿出薪資存摺,跟扣繳憑單 ,對方只提出一樣薪資存摺,裡面則是每月幾千元資金流向,對方目前拿不出其他單據 也自稱月入數十萬不用報稅, 那我可以寫陳報狀 把這些和解不成的原因 再開偵查庭之前 告訴檢察官嗎? 可以尋求哪些管道或是方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陳報和解經過給檢察官,以便讓檢察官了解來龍去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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