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勒戒出所還會有司法要關嗎

- 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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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6 17:29 最後編輯日期:103-08-0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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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們
1.我已經勒戒出所,12月被逮時有咬上游,他半年過後和我連絡有可能咬我轉讓嗎,是說如果是他轉讓給我,我會有罪嗎?
2.另外我在勒戒所裡只有收到一張毒品講習通知單,就沒有其它的文了,但被逮時我身上有三粒搖頭丸和不到一克的k它命,請問我還會被依非法持有二級毒品起訴嗎?還是這條就被勒戒吸收了?
3.因為我從頭到尾半年多了就只有收執行觀察勒戒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處份書(毒品講習通知單/6h)而已,另外執行觀察勒戒條文有說第一次勒戒出所後不得再依刑法起訴除非五年內再犯,那這樣我持有搖頭丸還會被起訴嗎?
4.假設我被起訴,可以依主動提供上游並查獲這條減輕其刑或是緩刑?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個答銘感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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