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上週日因竊盜罪初犯(現行犯被警察請至派出所,超商20元飲料一罐),有去做筆錄坦承一時糊塗犯案當天也被檢察官請回(偵訊不到三分鐘), 想請教程序上是會收到傳票通知開偵查庭還是有可能直接收到不起訴/緩起訴處分通知書?
另外和解書是請回後才跟店家完成, 去派出所裡面人是說開庭再繳交給檢察官過目, 請問是可以先至地檢署繳交嗎? 謝謝答覆
和解書於檢方傳喚開庭時再送,並表明自己是一時糊塗犯罪,請求予以自新機會為緩起訴處分,以上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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