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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合約未經過立約人同意就對外公布,是否觸法?

  • ha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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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8 02:24 
  • 文章人氣:532
  • 個人積分:86
  • 各位律師你好

    本人當年當時是主委.基地台簽約是經過管委會其他委員一致同意,也經過住戶大會同意裝設,所以立約人由我簽名,只因為事過2年我已不再擔任主委也非委員會一員,有住戶們(陸陸續續有新的區分所有權人入住)反映基地台不要再續約(還有一年多),現在的管委會突然就公布當時的合約書內容(可能是證明到期日未到),可是要公布也沒問過我,再者要證明也不需要把合約書內容公布出來吧,上面還有我的全名,給我的感覺好像是說當時是我簽名的,跟現在的管委會無關!

    請問管委會的動作有觸及到什麼罰則嗎?例如個資法或秘密罪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