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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關係

  • s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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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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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我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

    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我有要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