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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有妨害秘密嗎?

  • 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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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9 23:21 
  • 文章人氣:671
  • 個人積分:6
  • 請問我與十幾個同學有開個Line的聊天群組,裡面有某些人談論不在這個群組的同學A,我覺得他們說的內容與實際情形有出入,所以我把聊天內容傳給我的同學A,結果現在A 說要控告那些說不實內容的人毀謗,現在這些同學還不知道是我給A大家的聊天內容,但是他們已經在討論要是知道是誰害他們被告,要控告洩漏聊天內容的人妨害秘密還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請問我這樣真的有犯法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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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1 22:2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9266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是本件倘您同學要提出告訴,須舉證確實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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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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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是本件倘您同學要提出告訴,須舉證確實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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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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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是本件倘您同學要提出告訴,須舉證確實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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