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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行為違法嗎? 有罪還是無罪 謝謝

  • rich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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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0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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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敝人於 8月5日遭到檢警搜索,搜索票上寫著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法 ,查扣我電腦;警方找我電腦硬碟裡面照片都是沒任何露點的照片,沒露毛,有穿泳裝,穿休閒衣服,做筆錄時 ,因為檢警他們沒有買VIP會籍,他們想說裡面都是幼童情色之內容,就這樣搜索. 筆錄時說 你是否坦承不諱,我說我不坦承,因為裡面毫無任何情色照片之說.請問我這樣說是否?(對或錯?)  我開設幼童寫真網站,網站也有收費(營利),一年五百台幣 (主機費一年一萬二) 是用來付主機費用 ,有些是日本外拍,我很喜歡女孩年輕的美貌面貌,因為人會老,希望能把最美好時光的面貌留存 !  網站宗旨就是大家分享自己或是外拍的小妹妹,但我心態正確! 也從來毫無做出對兒童有侵犯之事過! 我也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也沒侵犯過,網站內容就是兒童的泳裝,生活照,網站沒有一張照片是露點;與性交圖片. 

     

     

    問1: 請教各先進律師.請問我這樣是否 違反兒少法27.28 其中一項? 是否會起 訴? 刑警說要等開偵查庭,請問我的罪責多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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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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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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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拍攝內容與性交、猥褻行為無涉,則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確實如您所述,則員警沒有偵辦的必要,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旬正式諮詢。

    2、可能涉犯法條包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28條,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