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拜託各位律師!!!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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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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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現行對施用毒品者之刑事政策,對於「初犯」毒癮治療方式,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您可向檢方聲請若給予緩起訴處分,讓他至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取代觀察勒戒,惟此方式再犯率高,檢察官大多不願意採用,大多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因此,建議您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聲請狀准予參加戒瘛治療給檢方,檢方會依據您是否為初犯、是否有正常工作及家庭因素等來考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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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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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18:29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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