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先生or 小姐)您好:
公司同仁在辦公室內烹煮食物令我感到不悅,經勸告後因對方輕蔑且不予理會,一時動怒,說了“做人不要這麼過分,有需要這麼不要臉嗎?”等句子,但並未指名道姓,而且跟他有著顯著距離,對方現在要提告說我公然侮辱她!有第三人在現場,不過第三人表示沒有聽到我們在對話!這樣告我告得成嗎?而且應該沒有錄音!(假設有錄音的話,但我沒有指名道姓,這樣的錄音有用嗎?)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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