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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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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6 22:52 
  • 文章人氣:276
  • 個人積分:9709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於離婚協議書上已經載明男方無探視權,然仍無法阻止對方探視小孩,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又若對方未給付扶養費,僅得向其要求給付探視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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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00:21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7 00:29
  • 文章人氣:265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對方未給付扶養費與是否得探視子女無關,您可向其提出給付扶養訴訟,對方亦可向法院提出定探視子女方法之聲請。惟為了子女著想,建議還是和平達成協議較為妥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