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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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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00:21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7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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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對方未給付扶養費與是否得探視子女無關,您可向其提出給付扶養訴訟,對方亦可向法院提出定探視子女方法之聲請。惟為了子女著想,建議還是和平達成協議較為妥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