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先生於幾年前擔任生意上朋友的保人,後來因為該朋友生意出了問題而不再繳款,但這個朋友並沒有消失躲起來,而且他的太太(為公務人員)也因為這個朋友欠錢而被銀行每月扣薪。現在銀行已經開始扣我先生每個月的薪水,但真正欠錢的人仍然存在而且可以找得到,為何仍要由我先生來負責債務?這樣是合理的嗎?而且該銀行還和我先生談付清條件,為何銀行不找原債務人談?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除扣薪?
您好!對主債務人強制執行無效果,保證人就有義務代為清償,並無不合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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