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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婚姻無效或者解除婚約的相關問題

  • 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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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4:07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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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因為一些原因

    我與前女友在一時的衝動下

    在102年的2月到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

    我們至今都沒有辦理過結婚典禮還是其他公證儀式

    後續因為一些經濟問題跟彼此的觀念問題

    我們也就都沒有再一起了

    因為女孩子還年輕

    不知道有辦法申請解除婚約或者婚姻無效嗎????

    好讓她不會留下紀錄嗎?????

    請問這個問題有辦法在不用辦離婚的情形下解決嗎????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居住在台南,如果在台南有可以律師諮詢的,也麻煩幫助我一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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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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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已登記結婚,則婚姻即屬有效成立,要主張無效或解除恐怕不太可能,所以只能以離婚才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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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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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結婚形式要件自97年已修正為「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結婚登記」,新人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若您們是處於有意識並自願情況下登記,您的婚姻係屬有效,因此僅能辦理離婚的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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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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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人如果是他人代簽,或有陷於錯誤之情形,如開玩笑等,似乎還有一點空間。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