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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扶養費問題

  • 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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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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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請問扶養費問題,我支付扶養費給對方,但發現多年來均未完全使用在小孩身上,小孩都長大了需要用到錢,但卻拿不到錢反被罵,對方家人都拿去私用,請問這可提告或是有什麼方式可解決,希望錢能讓小孩充分使用到?

     

     

  • 陳寶玉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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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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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你可以證明確實金錢都沒有用在子女身上  或是多數都被剝奪  或許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可考慮是否改訂監護權   2.但因為子女生活本來就需要費用   也可能只是價值觀念的落差  這部分你可能再行確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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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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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可以證明確實金錢都沒有用在子女身上  或是多數都被剝奪&nbs ... (恕刪)

    你好~

    請問如確實有未使用到小孩身上,但並無相關明細資料,但小孩可做証,是否可終止付扶養費或或開立帳戶後只可讓小孩使用,對方和其家人不可動用呢?

    請問扶養費我是從8歲開始支付,是不是支付到十八歲就可停止呢?

  • 陳寶玉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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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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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不建議您停止支付扶養費,但將金錢匯入小孩郵局帳號專款專用可能是較為可行之方法,並可以證明您確實均有支付扶養費給小孩,但是畢竟小孩在對方那邊,實際上的錢會如何運用,恐怕還是難以實際控制。另父母對小孩之扶養義務是到小孩成年,即年滿20歲。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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