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剛過世)是用我弟媳的名字辦的手機門號,因為他們去年已離婚,所以今年初我弟媳拿身份證影本讓我弟去做名字的變更,可是我弟沒有照做,反而又繼續續約拿走一支新手機,電信公司讓我弟簽代辦書,在不是本人到場,也不是本人簽名,只憑一張身份證影本,就讓他辦了。因為帳單是寄去我弟家裡,所以我弟媳不知道他沒照做,現在我弟過世,才知道有這個問題,現在電信公司主張因為我弟媳無法證明當時身份證是在自己身上,所以要我弟媳至少把那支新手機的金額賠償給他們,他們才願意把合約解決,我弟媳有過錯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非本人辦理續約手續,店家應該在手續辦理上面有瑕疵,因此除非對方可以提出您的胞弟有詐騙的事實,否則該契約應該可以效力不及於您的弟媳。
2、本文建議您的弟媳可以尋求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進行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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