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已成立,能否單方解除契約?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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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部分您可以依民法第265條規定向買方主張不安抗辯權,也就是對方沒提供擔保或未先付錢之前,暫時不出貨給買方。若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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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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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安抗辯是到時候打官司時可以主張的
如果想要避免預防的話
建議先瞭解你們是買賣或承攬
但對方因此受有損害你們必須賠償
如果是買賣的話
我建議你可以先要求對方支付定金
作到一半時在支付部分款項
交貨時在收受尾款
這樣損害可以降到最低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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