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昨天在公司因與同儕在工作上發生口角, 對方竟然罵我"垃圾", 雖然來不及錄音, 但現場有其他同仁聽到他罵我, 在有人證而無物證(錄音)的狀態下, 是否告得成「公然侮辱」; 另外, 當主管出來協調請大家冷靜時, 他竟然大聲說了我也對他罵三字經(實際上我並沒有這樣罵他)來汙衊我, 並且我有錄音錄到這段對話, 請問這是否構成了誹謗(毀謗)罪?
有妨害名譽的問題,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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