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於十年前有欠下卡債未還,也從未協商處理過,後來因為結婚嫁到北部,近日由家人口中得知有收到一份訴訟通知寄達娘家的派出所(由於卡債的關係娘家都拒收我的信件)
1,想請教說那份寄到派出所的信件一定得去領取嗎?如果未領取會有什麼後果呢?
2,因為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子(有房貸),工作是一間小公司的負責人,請問我的卡債會牽連到我先生嗎?銀行有權向他追討我的債務嗎?
3,需要現在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或離婚嗎?因為我想保住我們唯一的財產這間房子,
謝謝您撥空回答
您好!每個人只要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就可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也是一樣,不會互相連累,為此辦理分別財產或離婚並沒有任何幫助;另外,法院的信件若不收,是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可能導致本不應負責的債務就因此確定要由您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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