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是資遣,但老闆卻反過來說我曠職

- 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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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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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最近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想請問:
我於103/3/10就職,直到103/7/21早上去公司時老闆要資遣我,薪資計算到上週
於是我收了東西之後就走了,但公司只有我跟他兩人(他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他要我8/10在去領薪,但是我於7/29日line他詢問他是幾點去領薪,但是他卻沒有給我回應跟回答,我於8/4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而我在8/13收到資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主張說我7/21-7/23無故曠職,所以解除勞雇關係
我想詢問,這樣的話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是被資遣的,他卻顛倒是非說我是無故曠職,但7/21-7/23也並無跟我有任何聯絡
我知道他的用意是不想付我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費用,但想問我應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目前已確定8/29日會開調解會,想請問我應該怎樣做才能讓他願意支付我應該支付的費用?
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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