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收到準備程序通知書,聲請調查證據的書狀於準備庭提出即可?或必須是應於準備庭日之前,向檢察官提出?2.偵查庭尚未聘請律師,如在準備庭才聘請律師,費用仍是5萬?
要聲請調查證據建議開庭前先提出給檢察官,他比較方便安排
律師委辦費用本來就是一樣的,不會因為中間才請就比較便宜,
甚至你前階段犯了錯(筆錄講錯話什麼的),
律師也要想辦法替你彌補,工作量反倒上升
所以請律師一開始就請是比較好的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但建議您應該先將案情先與有經驗之專業律師討論後再商談報價事宜
畢竟重點在您的案件處理
如果您的經濟上有困難,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律師扶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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