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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遺產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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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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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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