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要找何處的單位來拆除處理呢?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5 22:28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5 22:37
- 文章人氣:157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該公有建物是房屋或其他相當於房屋之建築物且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而你們當時知道越界又未提出異議,則不得請求該公有建物之主管機關移去或變更房屋,而只能請求相當於地租之償金,並可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反之,如果不是房屋或其他相當於房屋之建築物、或可證明是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則你們可請求對方移去或變更。
程序上可先與主管機關協商處理,如協議不成再向民事法院庭提出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5 23:35
- 文章人氣:144
- 個人積分:105268
- 律師評價:2474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或價購之,若無法協調,可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之,無法調解,再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