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小弟的公司曾經開過一張支票給自己的親哥哥(小弟本人是公司的負責人)哥哥又把支票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當然兌現不了 就拿支票告詐欺整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因為我哥哥一直沒到案法院也只傳過我與第三方 開庭過程中 第三方不認識我 也已經對我撤銷告訴但檢察官說詐欺是刑事罪不能撤銷就這張空頭支票的部分還是得辦但因為整件事情我的親哥哥都沒到場所以案情還無法釐清到很清楚我想問的是像這種案件 通常法官都會怎麼判?因為我目前是被境管 有機會解除境管嗎?
您好:
問題癥結點在於您為何要開張無法兌現的支票給你哥,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協助。
詐欺罪是最重本刑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但如果您的部分罪證不足,就會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根本不會移去給法院判刑。
如果您要解除境管,建議最好請您哥哥趕快出面協助處理
依妥速審判法最近修正後規定境管最長為8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支票若未禁背轉,即可自由轉讓,合法受讓的執票人當然可要求兌現,不知您所說「當然兌現不了」是何意思?若單純支票存款不足無法兌現,可能不致成立詐欺罪,但發票人仍應負支付票款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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