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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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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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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朋友是男性,已婚,前陣子而認識一位女生,他們用通訊軟體聊了一陣子後,男生詢問女方是否友交往對象,而女方否認,因此他們發生了關係,前幾女性的男朋友打電話給我朋友對他嗆聲要出來談判,但對方直接遭對方毆打,因此住院,對方還打電話要求要支付15萬元才肯罷休,現在要驗傷告對方傷害外,還能告對方(不管男生.女生)什麼罪名??又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告??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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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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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還另外涉嫌恐嚇取財罪,但是必須提出錄音或是證人作證。

    2、倘若無法提出證據,則可以先行就傷害罪部分提告,日後再隨機蒐證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