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已經退休了,他還有六個兄弟姊妹,有的還有工作,現在叔叔們要求我父親扶養費與有在工作的叔叔平均分攤,故以下問題,再請各位律師給建議.
1. 父親除了最低薪資的退休金外(母親有在工作,也是最低薪資標準),無任何收入,請問可以要求減免嗎?
2. 爺爺本身有農保,可以要求共同負擔家計嗎?
3. 我父親的姊妹是否也能一起進來扶養(有賺錢的都是女婿)?費用該如何分配?
4. 那我的薪資也要計算進來嗎?
以上,再請各位律師給點建議
您好:
1.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如負擔父母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可以減輕其義務。
2.可以當作衡量扶養程度之評估參考依據。
3.原則上要,按她們的經濟能力定之。
4.不用,因為父親之扶養義務順位在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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