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我祖父於去年過世因此祖母此將房子登記為三人共有(父親、叔叔、祖母)
但是姑姑有意見,以祖父跟他借款蓋房子為由,要跟祖母索還一百多萬(無憑據)
因此事已經十幾年了所以我們查不到是否有匯款紀錄
假設沒有匯款紀錄那是否"不當得利"還會成立呢?
如果成立那我們有應對方法嗎?
十分感謝^^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一借貸存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 ... (恕刪)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由蓋房子的時間點來看將近20年所以應該已過15年
請問15年是追溯期嗎?
再次感謝,因為這件事家裡這年來很不平靜~~
(87歲祖母時常以淚洗面,一邊是住在一起的兒子一邊是女兒...)
剛剛google到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時效最多為15年
那應該法律上不用擔心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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