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87條之1釋疑?
- 陳彥彰 (Jeffr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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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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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 您好:
關於民法第487條之1規定,受僱人所受損害者,並不限於身體之損害,也包括財產上之損害,然而是否可以請求,必須符合不可歸責於您所生之事由,且原因發生與損害之產生間必須有因果關係,這是法條之規範,若符合上開要件,不論雇主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您都可以根據該條向您的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在請求前應將證據準備充足,在實務上最難的部分是如何舉證不可歸責於您的部分。
以上簡略回答,若需要進一步了解,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亦可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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