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發生交通事故,和解賠對方受傷及車損共4萬元,之後他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不成,理由是我們和解書已包含受傷及車損賠償所以不理賠,對方不悅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問己經和解並簽名捺印了,還需要調解嗎?和解書有無法律效率?若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時,有必要列席?謝謝您。
您好!只要經雙方簽名,和解書就有效力,對方就同一事件再請求賠償您可以拒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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