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朋友先生未曾結婚之前,認識一女子生下小孩(但是,二人未曾結婚登記)。
可是,此女子自始自終都不曾承認朋友先生為小孩生父。並且把小孩帶離台灣。
後來,朋友先生認識了朋友之後交往結婚。想請問如下:
1-如果有天小孩回來是否會需要撫養或是付相關費用呢?
2-如果需要撫養或是付費用,是要支付到幾歲呢?相關費用有哪些呢?
3-如果朋友先生名下有房產以及財產,此非婚生子是否有資格繼承?或是有其他的分到財產的方式?
4-如何保障其老婆(配偶)的權益呢?
謝謝您。
1.如果男方對小孩有認領,並在戶政機關登記生父的話,女方可逕請求給付撫養費,反之,女方須先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2.原則上扶養費要付到二十歲,並依各縣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計算,男女各付一半約9千元左右。
3.只要能證明男方是生父,其子女不論婚生或非婚生均有繼承權。
4.可透過夫妻贈與財產,因夫妻間贈與免稅,減少丈夫名下財產。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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